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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勝養豬場

文號
30-110-07000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7/02
違規日期
2021/04/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場廢水處理設備T01-1沉砂池有2根多餘管線連接至T01-6活性污泥曝氣池及1根多餘管線連接至T01-4兼氣塘,再查其T01-7最終沉澱池設有多餘溢流孔1孔,上述皆未登載至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一四鄰一一之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段沙崙小段1570、157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