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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地球環保實業社

文號
41-103-08074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4/08/06
違規日期
2013/11/21
違反法條
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1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7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5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8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3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0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條暨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之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暨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暨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暨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三三二之六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336號隔壁
統一編號
4992371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