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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全美畜牧場

文號
30-111-07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7/21
違規日期
2022/07/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飼養頭數變更,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未依規定於畜牧場登記證書核准變更後30日內,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已提送申辦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變更證明文件,故不另予限期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段一二六四地號,中央段一二八○地號,中央段一二八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田中央巷一○之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