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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4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4/12
- 違規日期
- 2023/10/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10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193-10號),查核現場廢水處理設施,其快速過濾槽(T02-09)與蓄水槽(T02-03)間應有管線連接,惟現場查驗並無該管線;污泥暫存槽(T01-11及T02-14)管線應分開,惟查驗管線互相連接且與未使用桶槽之管線也相連接,上述情形與許可證登載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放流水表裝設位置在放流槽(T02-10)之前與許可證登記不一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程香里岡燕路四八五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程香里岡燕路四八五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