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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8/24
- 違規日期
- 2023/06/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核112年6月1日至稽查日廢(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紀錄,未依規定按次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12年10月6日前檢具自違反次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紀錄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四一一巷七七、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411巷77、7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