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010015
- 處分日期
- 2018/01/16
- 違規日期
- 2016/04/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5年4月至106年9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核准字號:N09207310002)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貴公司105年4~5、8~9月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之廢紙混合物(D-0699)產生量皆已逾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106年11月2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7年2月14日前提送廢清書變更,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新港村新港路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新港村新港路6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