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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文號
20-114-01000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1/06
違規日期
2024/07/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本局所管理之后里資源回收廠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97-08號),屬第2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即時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本局於113年9月11日至后里資源回收廠查核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下稱CEMS),發現煙道P001之氯化氫濃度值平均監測值於113年7月1日16時為67.23ppm;17時為109.37ppm;18時為48.88ppm,累積3小時逾廢棄物焚化爐排放標準之氯化氫4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月3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限改日期:114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何成里文心路二段五八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后里區舊社里堤防路五五六號
統一編號
5201620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