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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成畜牧場

文號
30-105-05000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5/27
違規日期
2016/03/09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7款
罰鍰金額
NT$468,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68000元整,命自文到日起位於本市大寮區拷潭段631地號之畜牧場停業,並於15日內出清所有畜養豬隻。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第18條之1第4項、第73條第7款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一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拷潭段六三一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拷潭段63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