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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2-113-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2/30
- 違規日期
- 2024/11/21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0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廢止許可證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原領有本府核發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環藥病媒字第10-017號),惟營業地址自113年3月27日起變更至本縣太保市OOOOOOOOO號,經本府113年6月4日府授環綜字第 1130142968號函(諒達)通知限期改善,至113年10月16日因屆期未改善並經本府廢止前揭許可執照在案;貴公司經本府廢止許可執照後,未依規定於1個月內將內將其庫存環境用藥數量及其處理方式,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核准。依本法第49條第7款「違反依第40條第1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藥劑處理之管理規定」,迄今(113年12月23日)仍未收到貴公司之陳述意見書,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同放棄陳述之機會,爰依本法第49條第7款「違反依第40條第1項所訂辦法中有關藥劑處理之管理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整之罰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0條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東勢里太子大道二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東勢里健康路16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