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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11
- 處分日期
- 2019/12/04
- 違規日期
- 2019/05/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關廟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31日派員至該廠督察,發現其再利用營建廢棄物分類所累積之廢塑膠(R-0201)委託鄭○○回收再利用,惟未訂定契約書,且未記錄其日期、種類、名稱、用途、再利用機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