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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27
- 處分日期
- 2020/10/27
- 違規日期
- 2020/09/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所屬臺中運務段臺中站於本市中區臺灣大道一段1號從事鐵路運輸業,並設有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車站雜排水,經本局於109年9月10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單位代表於北邊及南邊放流口處採樣檢測結果如下:北邊放流口:生化需氧量測值118mg/L(限值:50mg/L),化學需氧量測值205mg/L(限值:150mg/L);南邊放流口:生化需氧量測值92.6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1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中區臺灣大道一段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