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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違規日期
- 2019/12/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1段715號設廠,從事皮革加工作業,領有皮革整製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716-0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30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該固定污染源皮革整製程序中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自108年12月1日起,未依規定記錄每日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袋式集塵器之集塵器壓降1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5月5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屆滿前請檢具M01製程(A001、A002、A003)防制設備每日記錄表等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