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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90024
- 處分日期
- 2019/09/20
- 違規日期
- 2018/08/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8月收受處理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為6.76公噸、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為14893.72公噸、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為517.3公噸,合計15417.78公噸。按貴公司108年1月30日陳述,貴公司亦不否認違規事實,主張已修改數量部份,核屬事後改善行為,僅可免除後續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之不利益處分,尚不符行政罰法免罰之規定,貴公司收受處理大寶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洲廠(聯單編號:S16A020410700015)無機性污泥(D-0902)14.49公噸,申報重量數字誤以14490公噸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四三九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路439巷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