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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啟民畜牧場

文號
30-110-04000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4/19
違規日期
2021/02/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2月1日14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沿新虎尾溪旁東麥寮補排15上下游處查察,未發現陳情所述之情事(紅色污水),另至該大排旁之畜牧場(鴻誠畜牧場、林啟民畜牧場查察。2.林啟民畜牧場有廢污水產出、貯留並委託鴻誠畜牧場處理,經查林啟民畜牧場未領有貯留許可相關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另查鴻誠畜牧場之核准許可文件未登載林啟民畜牧場之廢污水來源處理事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並現場開立限期改善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115)。4.已告知業者業者依環保法令操作,以上內容確認無誤簽名。5.配合態度良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10年05月0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麥豐村興化寮一之五九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興化寮1-50號、興化寮1-5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