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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5/06/01
- 違規日期
- 2014/09/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8款,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命貴公司文到日起停工。倘貴公司未依停工命令確實停工並經查證屬實,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將依行政執行法第27、28條規定強制執行。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本案事實發生於水污染防治法修法前,依據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優先適用舊法),第73條第8款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3及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九○之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九○之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