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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9/06
- 違規日期
- 2022/07/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該員於宜蘭縣宜蘭市津梅一路126號從事食品製造業(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3日派員稽查,查獲臺端逕將未經妥善處理之廢水,自廠區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金同春圳),該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481 mg/L,參考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562 mg/L,參考限值:100 mg/L),致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以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津梅一路一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津梅一路1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