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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80019
- 處分日期
- 2024/08/27
- 違規日期
- 2024/07/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其他玻璃及其製品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502-01號),本局於113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運作中,查有下列違規事項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一)E002烤箱現場設備為2台(許可核定1台),且各設有集氣管線,查核時作業中,現場數量與許可不符。(二)現場鏡片研削作業區、鏡片研磨作業區新設5台清洗設備,使用原料拔水劑含有煤油成分,設有集氣設備,查核時4台運作中。(三)A001洗滌塔設有洗滌液流量計,查核當下顯示680L/min(許可核定800~1800L/min),低於許可核定範圍,且逾10%容許差值。(四)112年煤油使用量為2.47公噸(許可核定1.716公噸),超出10%容許差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8月30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向上路九段五六二巷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向上路九段五六二巷九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