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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4/08
- 違規日期
- 2025/03/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4年3月4日至貴廠(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11號)稽查,現場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2)操作中,許可核定酸洗槽區(E201)廢氣(氯化氫)經氣罩收集至洗滌塔(A201、A202)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201、P202)排放。現場發現E201至A201、E201至A202管道破損,造成廢氣逕由破損處洩漏至大氣,以儀器量測破損處廢氣PM2.5濃度分別為79.8μg/m3、36μg/m3,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