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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20027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違規日期
- 2024/03/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50號),經勾稽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13年1月至3月網路申報資料及比對貴公司現場出示之資料,發現未申報113年1月受託清運「張美華」產出之一般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境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與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二四七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區景安路247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