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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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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2-100003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違規日期
- 2023/08/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台端經營之「茗茗茶行(集茗園西屯旗艦店)」屬連鎖飲料店,適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本局人員以神秘客方式購買飲品3杯,並提供1個1.5公升及1個1.2公升購置飲料3杯,該店未依規提供自備環保杯折扣現金15元,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四(一)1規定。由系統預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於現場稽查當時已告知輔導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購買飲料至少5元(含)以上價差優惠,並應依消費者所消費飲料杯杯數,提供自備飲料杯價差之優惠金額,故本局不另命限期改善。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何明里西屯路二段三一之三號一至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何明里西屯路二段31-3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