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苗栗縣
  3. 商喬企業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商喬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23-112-040001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04/11
違規日期
2023/03/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0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設差;(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錶或未設置攝影監視系統(嚴重缺失,缺失計點共計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0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設差;(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錶或未設置攝影監視系統(嚴重缺失),缺失計點共計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0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設差;(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錶或未設置攝影監視系統(嚴重缺失),缺失計點共計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0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設差;(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錶或未設置攝影監視系統(嚴重缺失),缺失計點共計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新仁里東興路五一號九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湳湖35號旁
統一編號
8065212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