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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40021
- 處分日期
- 2025/04/23
- 違規日期
- 2025/04/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年○○月○○日派員至貴事業之轉運站(桃園市觀音區○○)查核,發現貴事業之清除機具(車號:○○)清運感染性廢棄物至轉運站貯存,並於次日進行轉運作業時,該車輛於密閉未開啟狀態下,車內貯存溫度顯示為攝氏○○度,未符合轉運應於攝氏5度以下冷藏或冷凍之貯存溫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桃大一街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桃大一街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