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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70049
- 處分日期
- 2018/07/27
- 違規日期
- 2018/06/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岷山里金華路32之2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125-00號),經本局於107年6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硫酸及液鹼),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7年7月27日以欣蘭(水)字第1070727號函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岷山里金華路三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岷山里金華路32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