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60036
- 處分日期
- 2021/06/24
- 違規日期
- 2021/05/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5月4日派員至臺南市安南區之台17線本淵橋改建工程案場督察,發現該工程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露天貯存於本淵橋東側水防道路旁,貯存地點有廢棄物散落污染地面,現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亦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軍福十一路五五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之台一七線本淵橋改建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