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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00024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違規日期
- 2018/03/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機構營運紀錄並未存放於清除許可證登載之機構地址(本市楠梓區常盛街226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之情事,已影響本局對廢棄物清運、管理之正確性,並蓄意規避主管機關之查核管制,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核屬情節重大,擬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條及編號、74之規定,併予加重處分金額百分之一百。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裁處,併予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常盛街二二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常盛街2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