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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誠飼養場
- 文號
- 30-112-020020
- 處分日期
- 2023/02/15
- 違規日期
- 2022/09/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0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6.07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22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86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65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0.09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800元整,臺端應於112年4月1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9月1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光復段一九五二之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文昌里後溪巷一六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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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