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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寶纓畜牧場
- 文號
- 30-113-050012
- 處分日期
- 2024/06/05
- 違規日期
- 2024/05/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第3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7,997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臺端所有位於本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新寶纓畜牧場,領有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許可,於新埤段新埤小段2112、2113、2114地號農地施灌沼液沼渣,其未於施灌後一小時內完全滲入土壤,致施灌農地表面積留沼液沼渣,且見沼液沼渣溢流至新埤段新埤小段2299地號溝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1條第1項第3款及第70-9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997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第3款、第70條之9第4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一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二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三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2172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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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