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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5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違規日期
 
                - 2022/04/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南市廢丙清字第0027號),原機構負責人為徐西文,戶籍地址為臺南市東區東安路176巷2弄15號1樓,107年1月申請變更機構負責人為徐慧馨,戶籍地址為臺南市東區裕農路829號,經臺南市政府107年1月24日南市經工商字第1070029033號函同意在案。惟貴商號於111年3月10日以第111031001號函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負責人及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時,經本局發現貴商號上述變更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東光里東安路一七六巷二弄一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東光里東安路一七六巷二弄一五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