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
- 文號
- 23-106-120002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違規日期
- 2017/11/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處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4B54001-1),現場工地內裸露地表,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貴處辦理之「CCL831C臺中至大慶段橋下平面道路及景觀工程(道路工程)(管制編號:B104B54001-1)」,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東區立德街88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區臺鐵臺中線台中至大慶間之營建工程
- 統一編號
- 25303255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