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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交通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12000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2/11
違規日期
2018/10/3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2桃廢清字第0383-5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7年10月30日松字第1071030號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6年8月24日完成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惟遲於107年10月30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七○號一樓
統一編號
5400297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