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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6/08/01
- 違規日期
- 2016/05/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05年05月1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全部停工(廢水產出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大雅區前村路358號設廠,從事矽晶料、矽晶圓超音波清洗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05年5月19日10時7分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人員前往前述地點稽查,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清洗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一○之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前村路35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