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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1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1/06
- 違規日期
- 2022/08/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五股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7**-**號),屬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經查燃油鍋爐(E501)之後端排放管道(P501)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為每半年1次(檢測項目: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惟110年下半年度未依規定完成定期檢測及申報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二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2段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