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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違規日期
- 2020/06/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30日派員至「第14期市地重劃區增設8公尺巷道及崇德十路貫通台74號橋下空間至昌平路等工程(道路)(管制編號:B109B84001-1)」稽查,結果發現營建工地圍籬高度不符合等級之規定或種類不符合及未涵蓋全工區(第6條,記4點)、物料堆置採行之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及車行路徑實施防制面積未達50%(第8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2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9月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9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文心樓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第14期市地重劃區(崇德十路貫通台74號橋下空間至昌平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