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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04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違規日期
- 2017/1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所承攬張登維等5筆倉儲設施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6年9月8日來函說明五,該工程已於106年4月2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6年7月1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富陽街八○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橫山段橫山小段七之三八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