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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11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1/09
違規日期
2017/11/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張登維等5筆倉儲設施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6年9月8日來函說明五,該工程已於106年4月2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6年7月1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富陽街八○號一二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橫山段橫山小段七之三八地號
統一編號
8947687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