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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9/16
- 違規日期
- 2020/03/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定雄畜牧場領有禽畜飼養登記證(農飼養登字第300004453號),現場進行肉類及內臟清洗作業,惟未妥善處理及採行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肉品下腳料、廢棄物等)於水仙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
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下罟子段長道坑口小段一六六二之五、一六六二之八、一六六二之一六、一六六二之一七、一六六二之一九、一六六八之一、一六六八之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下罟子段長道坑口小段一六六二之五、一六六二之八、一六六二之一六、一六六二之一七、一六六二之一九、一六六八之一、一六六八之四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