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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4/28
- 違規日期
- 2020/04/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每月申報產品銷售流向資料查核發現,銷售新亞拌合企業社使用工程名稱為水泥方塊不符桃園市政府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69-11號)附錄三(一)2.資源化產品標示用途範圍說明,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20鄰文山228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