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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全美畜牧場

文號
30-106-10003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0/22
違規日期
2017/09/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9,837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兼氣池牆面破損,其內廢水溢漏漫流地表,後經台端以水管收集回注原水池;且固液分離機故障,未能正常運作,以致廢水漫流地表後注入堆肥場,上開事由均未於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且兼氣池疏漏廢水收集處旁即為放流口承受水體,俟經大雨即有污染水體之虞;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放流口未排放,惟進場時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為3370.3,離場時該讀值為3383.7,顯未妥為維護而致故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9837元整,應於106年12月30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維修、自106年9月20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每日記錄及兼氣池修復改善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以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5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段一二六四地號,中央段一二八○地號,中央段一二八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田中央巷10號之5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