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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26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違規日期
- 2016/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高雄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石谷景觀設計有限公司」承攬「105年度仁武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貴公司(車號:GN-669,計9車次)清運廢樹枝,惟貴公司未與委託者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瑞南里班超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班超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