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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4/02
- 違規日期
- 2025/03/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3年10月25日向本局辦理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申請文件內容所示,貴公司登記地址已於113年3月11日變更在案(由本市前金區青山里中正四路151號7樓之1變更至本市新興區民權一路251號11樓之1),貴公司未於30日內向本局辦理前述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德生里民權一路二五一號一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