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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33
- 處分日期
- 2021/05/14
- 違規日期
- 2021/04/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查貴事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再利用廢棄物廢紙(廢棄物代碼:R0-0601)如下:1、109年7月:原料使用量為52.0685公噸。2、109年8月:原料使用量為55.3638公噸。3、109年9月:原料使用量為58.5162公噸。4、109年10月:原料使用量為56.4068公噸。5、109年11月:原料使用量為60.5715公噸。6、109年12月:原料使用量為51.8969公噸。(二)又查貴事業109年4月6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再利用廢棄物廢紙(廢棄物代碼:R-0601)最大使用量為50公噸/月,貴事業實際使用量與核准內容不符,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文化二路一七六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文化二路176號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