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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貴信工業社

文號
30-106-09002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9/16
違規日期
2017/06/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9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於放流口採取水樣,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430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現場設置一污泥脫水機,惟許可並未登載;廢水處理單元(原水槽)經採樣送驗,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010mg/L(許可登記150-500mg/L)、重金屬鋅154mg/L(許可登記12.5-24.9mg/L),與許可登記不符,前述之違規行為,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以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94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0月31日前),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和東里仁川路三九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仁川路39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