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9-070019
- 處分日期
- 2020/07/03
- 違規日期
- 2020/03/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VC二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3月13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該廠設有多部溶劑純化設備,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登載該製程;另C-0399現場以槽體貯存,與廢清書登載之袋裝貯存方式不符;D-0299及R-0201堆置於廠區空地,亦與廢清書登載以槽體貯存方式不符,且皆未依規定向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口一之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口一之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