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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26
- 處分日期
- 2023/07/31
- 違規日期
- 2023/07/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7月10日派員現場稽查,發現現場收受貯存之廢塑膠(R-0201)約67包(太空包袋盛裝),合計約33.5公噸。明顯與貴公司網路申報112年6月底廠內廢塑膠(R-0201)收受貯存量(1092.224公噸)不符。貴公司人員表示係現場新增廢塑膠粉碎製程,收受之廢塑膠經粉碎後產出產品塑膠片;另部分收受之廢塑膠直接以塑膠片銷售,導致網路申報量與現場收受貯存量不一致。惟查與審查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送本局審查,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二段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二段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