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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90025
- 處分日期
- 2020/09/28
- 違規日期
- 2019/1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月30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12月廢紙混合物(D-0699)實際清運量為2960公斤及2250公斤,惟貴公司於該系統申報為2960公噸及2250公噸,致造成誤植,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二二號五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22號5樓之2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