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2/03
- 違規日期
- 2017/10/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頭份廠從事聚氯乙烯等產品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日至貴公司頭份廠執行督察時,貴公司頭份廠聚氯乙烯塑膠製造程序(M03)製程冷凝器區產出之尾氣依核定之許可證內容應送至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處理,惟查自106年4月起M03製程之尾氣已送至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4)處理,與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基湖路三七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民族路五七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