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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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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5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違規日期
- 2015/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程序使用之聚氯化鋁,於104年10月至105年10月間申報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錄之最大量之10%;且現場紡織污泥、爐渣及集塵灰貯存區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錄之廠內配置不符,未依規定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檢視廢清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廢清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