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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昕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6000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7/06/07
違規日期
2017/04/12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蛋白藥品製造作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之廠區地址為竹南鎮科東三路8號1樓、2樓及3樓暨10號2樓與6號1樓,其生醫(病理)實驗作業程序(製程代碼850002)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尖銳器具及廢培養皿,依據「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3條第3款規定,屬於列表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生物醫療廢棄物種類。於督察時,查有事業廢棄物廢尖銳器具、廢培養皿,及位於科研路50-7號4樓研發實驗室產出之廢尖銳器具、廢培養皿,未依規定申報及貯存設施等違規情節分述如下:1.該事業生醫(病理)實驗作業程序產出之廢尖銳器具、廢培養皿及位於科研路50-7號4樓研發實驗室產出之廢尖銳器具及廢培養皿數量,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載明事項之規定申報產出。2.上該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未以防漏、不易破之黃色塑膠袋或黃色容器密封貯存,及前項貯存容器及塑膠袋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重量、清除處理機構名稱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2款、第8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科東三路八號二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科東三路八號一樓、二樓及三樓暨一○號二樓與六號一樓
統一編號
1290599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