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4-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3/12
- 違規日期
- 2024/12/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派員於113年12月24日會同貴公司代表於現場查核,查作業區內有新設沉砂池一座,經貴公司人員表示現場無新增製程,係原有重力沉砂池(T01-1)處理容量不足,爰自製程作業區新增管路使作業廢水(WM01)流至前述新設沉砂池收集沉砂後回收使用。次經確認作業廢水(WM01)除進入T01-1亦進入前述新設沉砂池並由馬達將其廢水抽回至製程使用,經查貴公司前揭113年11月07日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申請貯留許可文件變更暨展延案,變更項目並無新設沉砂池且該項屬應於變更前,送本局審查,經核准始得變更,前述未經核准即變更營運之情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美濃區吉洋里成功新村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美濃區吉洋里成功新村四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01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