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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3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3/15
- 違規日期
- 2023/01/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台1線北上139公里處查察貴社所屬車輛KEL-8280(子車:HBA-7815,司機逕行離開)載運剩餘土石方,經審核貴社所提送之購土合約書為明峻園藝企業社向廣丞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所購買之綿砂土,經本局至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查詢廣丞公司非各縣市政府所核准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故本案貴社所附之購土合約文件,係屬無效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虎林里延平路二段一九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台1線北上139公里處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