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首頁
-
高雄市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南部收容所及被害人庇護安置處所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2/03
- 違規日期
- 2020/02/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處所係於107年8月17日申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並於107年12月24日核發在案。目前領有核准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高市府環土簡排字第01171-01號,有效期間自108年2月27日至112年11月29日止),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惟本局至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查詢發現貴處所迄今仍未進行申報(108年1月及109年1月),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路光明三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路光明三巷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